一、申请单位资质
1.申请单位是否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
相关凭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2025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5)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6)科研诚信承诺书和廉洁告知书原件。
2.申请单位为实验室持续稳定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支持保障。
相关凭证:申请单位为实验室持续稳定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支持保障的承诺函。
3.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相关凭证:(1)在深自有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发票或设备购置合同,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近2年研发经费4000万元/年以上。
相关凭证:2024年、2025年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
二、实验室人员及科研能力
5.实验室固定成员(不含合作单位)近2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
相关凭证:(1)实验室固定成员(不含合作单位)近2年获得的科研成果(论文首页、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相关凭证按汇总表所列顺序排列。
6.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的,实验室固定成员近2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省部级含深圳市级),归属于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
相关凭证:实验室固定成员近2年承担的省部级以上归属于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科研项目立项通知或合同、资金到账通知单及汇总表,相关凭证按汇总表所列顺序排列。
7.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不含合作单位)应当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合理,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与其他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相关凭证:
(1)实验室固定成员(20人以上)与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长期工作证明文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2)申请人近一年内(截至2026年5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人事部门提供统一可充分证明其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材料,相关凭证按申报书所填实验室成员顺序排列。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实验室名称原则上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
三、项目申报限项
10.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同一申请单位最多可申报4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其他申请单位最多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11.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建设应用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为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家,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各方的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深圳市财政资金资助有关规定和要求。
相关凭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需明确合作内容、科研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资助资金分配(如有)等,申请单位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有),知识产权归属应当包含在深单位。
四、科研诚信及伦理安全
12.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实验室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13.实验室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