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初级)
一、通信职业道德
1. 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
(1)职业义务 ➡ 道德使命和职责
(2)职业良心 ➡ 道德意识
(3)职业荣誉 ➡ 自我意识
(4)职业信誉 ➡ 职业信用和职业名誉 ➡ 自我意识和评价的综合体
(5)职业纪律 ➡ 调整职业在实践中的行为方式
2. 职业道德的特点:
(1)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和适用性
(2)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很强的专业性和具体性
3. 科技人员职业道德特征:
(1)推动科技发展的想象品质
(2)引领科技进步的创新气质
(3)为真理牺牲的坚强意志
4. 科技人员职业道德受客观条件制约,又有主观意志支配的自由
5. 通信科技职业的特点:
(1)通信科技劳动的特点:实践性、应用性
(2)通信科技劳动的目的和结果:严谨性、准确性
(3)通信科技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劳动过程:高度的集中统一性
(4)通信科技劳动的人际关系:广、远
二、法律法规
1. 《电信条例》修改的目的:
(1)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2)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3)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4)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电信条例》修改时间:2016 年
3. 《电信条例》适用范围:
(1)空间范围:境内(不包括港澳)
(2)对象范围:从事电信及相关的活动
4. 电信管理体制:
(1)2008 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2)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5. 《电信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
(1)电信监管: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的基本原则: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的原则: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价格合理
6.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需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营基础电信业务,需股权不少于51%等条件
7. 电信资费的规定:
(1)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从国家层面,国家更侧重于对电信资费行为的监管。
(3)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角度,需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8. 电信资源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
9. 《电信条例》对服务的规定:包括服务性能质量和网络性能质量
10.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义务:
(1)电信用户申请业务,经营者需按时限内保证开通,逾期,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费用 1%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属于电信终端设备原因除外)。
(2)经营者提供基础服务应当免费。
(3)出现巨额电信费用(超过前三月 5 倍),应及时告知电信用户。
11. 电信用户相关义务:
(1)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3‰ 的违约金
(2)超过30日,可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
(3)暂停服务 60 日内(未缴纳 90 日),可终止服务,并依法追缴费用
(4)经营者可与用户约定缴纳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的条件限制
(5)用户补足费用后,经营者需 48 小时内恢复电信业务
12. 电信用户申诉上级部门,经营者需 30 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13. 《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14.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5. 网间互联的目的在于实现业务互通
16. 互联时限:
(1)互联双方应当从互联启动之日起两个月内签订互联协议
(2)新设互联点 ➡ 互联之日启动起 7 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3)不需新设互联点,只需进行网络扩容改造 ➡ 互联之日启动起 4 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4)只涉及局部数据修改 ➡ 互联之日启动起 2 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